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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25 15:43
90天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正商理想城项目 (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正商理想城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商理想城项目已由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点击查看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商理想城项目 2.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3建设地点:**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000.09㎡(约60亩),总建筑面积为71534.3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1359.18㎡,地下建筑面积10175.15㎡),包括16栋4F低密度洋房、5栋9F洋房、3栋10F洋房、1栋8F商业用房、物业配套用房、地上地下停车库等。 2.5项目总投资:约20237.99万元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正商理想城项目EPC总承包 2.8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8个月(含设计周期) 2.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3.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牵头人提供即可,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提供声明函)。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投标人信息查询网页截图,****点击查看公司信息及股东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产业集聚区彭庄南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1****点击查看6635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东吕庄新村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0188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697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勘察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 3.2.1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外,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后按照自身的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招标人规定的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4主要材料采购订货时必须取得发包方和监理方书面批准。 3.2.5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 3.2.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3.2.7规费及税费计取:****点击查看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足额计取税费及各类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工伤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3.2.8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审**果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信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牵头人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且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否则属于无效。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中应附如期签订合同承诺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准备 1.1****点击查看委员会 1.1.1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点击查看委员会。 1.1.2 ****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组长。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合格制) 2.2.1 技术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综合标评审(合格制) 2.3.1 综合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投标报价超出投资估算的; (8)投标文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且没有按照要求签章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标、综合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3 合理低价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低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5 书面决议 3.5.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②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5.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②集体讨论;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④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6.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结果。 3.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定标因素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一)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资格证书。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点击查看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近年诉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五)企业信用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六)对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七)企业业绩及企业荣誉:企业业绩及荣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视为不合格。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定标程序
定标地****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予以认可。 监督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点击查看委员会代表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点击查看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信息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设计负责人信息、核查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执行)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招标金额:约20237.99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000.09㎡(约60亩),总建筑面积为71534.3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1359.18㎡,地下建筑面积10175.15㎡),包括16栋4F低密度洋房、5栋9F洋房、3栋10F洋房、1栋8F商业用房、物业配套用房、地上地下停车库等。 项目地点:**市****点击查看北**侧、规划梁堂路西侧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三、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设计 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服务承诺 七、设计方案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项目管理机构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设计费服务费:小写 元/㎡(大写: );工程**费: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的最终结算价格的:小写 %(大写: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点击查看公司;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 期: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代理人手机号码及邮箱: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与联合体成员的集体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需再单独进行授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协议书可以附其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2.注:非联合体投标时,划“/”即可。 五、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投标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八、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的扫描件;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相关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安全员应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注:表格可自行增加。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
****点击查看公司情况,如实写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十一、其他资料 1、承诺书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 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表1:企业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附件1(表1、表2)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