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年第16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年第16号)

发布于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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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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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16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16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市**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点击查看.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二、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认为《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分局(地址:**市**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拟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地址:****点击查看**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方案》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本《方案》即成为正式《方案》。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点击查看**征收中心、宜****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龙;

联系电话:0831-****点击查看972;

联系地址:**市**区白**街道**路77号(三江新区第二办公区)。

附件:**市**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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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市**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含耕地0.0096公顷)。

本次****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0.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9公顷(含耕地0.0334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家****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0.9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200公顷(含耕地0.7800公顷)。

本次****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0.4172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6公顷(含耕地0.2147公顷)、建设用地0.0136公顷。

本次****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集体土地0.18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8公顷(含耕地0.1553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点击查看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文件中有关社会保障安置应安置人数计算办法,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3人,其中,****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宋家****点击查看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拆迁**市****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农村村民住宅1户。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点击查看**保障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