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心关于重新委托承担屯昌县“十五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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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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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开展**县“十五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以合同内容为准):

《规划》要在前期充分调研我县高标准农田位置、范围、现状等情况,形成数据清单。

紧密结合自然**和规划、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规划,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确保《规划》不与其他规划和重要范围界线相冲突,同时与省级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方案互相衔接、匹配。

组织规划报告专家评审及复核,确保《规划》****点击查看政府审批印发。

做好规划有效期间的调整评估等后续保障服务。

二、控制价:30万元。

三、报价相关:报价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被询价的单位就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向我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费用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技术成果编制及出版等费用,以及承担单位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会议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时须附上计价依据标准,报价单应密封,****点击查看公司公章,注明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查询: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信用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三、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农业农村领域曾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包含规划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四)报价函(单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六、确定流程:按照“资格审查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单位”原则。

询价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3149

地址:**省**县****点击查看水务局****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