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启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清枫华景园7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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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8

招标详情

无锡启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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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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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112.9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0-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宸国联(上****点击查看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波 联系电话:166****点击查看7766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283、136****点击查看838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查看**公司部分资产(**省**市**区清枫华景园7单元1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1.87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上述资产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增值税外其他交易税费。 2、本次评估最终结论取市场法计算结果,该评估值含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梅村街道堰下路清枫华景园1-1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点击查看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点击查看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点击查看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保证金)和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点击查看银行将按揭贷款发****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包括由****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点击查看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点击查看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及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房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曹波
联系电话 166****点击查看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