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二标段: 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铁路用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变更公告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26 年 9 月 30 日
原公告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总投资 4960.93 万元,其中地方用地工程**费 3909.19 万元,铁路用地工程**费 346.33 万元。建设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 38120.0 ㎡,总建筑面积 653.6 ㎡。其中:铁路用地面积 5480.0 ㎡,地方用地 32640.0 ㎡。地方用地建设内容包含:****点击查看中心建筑、结构、给排水及消防、暖通、电气、集散广场铺装、广场景观绿化、站内道路、场地平整、公交车场及公交候车亭、****点击查看停车场、停车场绿化、充电桩、通站道路等工程(不含运营设备);铁路用地建设内容包含:集散广场铺装、广场景观绿化、站内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 。建设地点:**县高山堡乡元房子村南侧。 2.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名称:一标段: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 地方用地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 铁路用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 招标范围: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标段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养护、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 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 完成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相关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4 其他要求: 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3 款规定的情形。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设计或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现变更为: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项目 总 投资 4960.93 万元, 其中地方用地工程 **费 3909.19 万元,铁路用地工程 **费 346.3 3 万元 。 建设规模: 项目 总 用地面积 38120.0 ㎡,总建筑面积 653.6 ㎡。其中:铁路用地面积 5480.0 ㎡,地方用地 32640.0 ㎡。地方用地建设 内容包含 :****点击查看中心建筑、结构、给排水及消防、暖通、电气、集散广场铺装、广场景观绿化、站内道路、场地平整、公交车场及公交候车亭、****点击查看停车场、停车场绿化、充电桩、通站道路等工程(不含运营设备); 铁路用地建设内容包含: 集散广场铺装、广场景观绿化、站内道路、场地平整 等工程 。 建设地点: **县高山堡乡元房子村南侧 。
2.2 本次招标 分为 两个标段。
标段名称: 一标段: 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地方用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 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铁路用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 和内容 : 太锡铁路**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 标段 工程的 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为: 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养护、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资质。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3.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设计或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3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 5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相关业绩 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 业绩 ;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互相兼任。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 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 5 (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 款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