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查看人大五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施绍学代表:

您提出的《****点击查看基地可审批面积的建议》(第015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点击查看基地可审批面积的建议》后,州农业农村局及****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建设局两个协办单位进行多次沟通交流。针对您提出的两个建议,经会商研究,形成了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群****点击查看基地审批面积,将可审批面积增加到300平方米”的建议。二是关于“将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房改造的人员范围扩大至一般户及提高补助资金”的建议,我们经研究认为两条建议聚焦当前老百姓最为关****点击查看基地建房问题,契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

普遍代表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群****点击查看基地审批面积,将可审批面积增加到300平方米”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省第十四届****点击查看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和公布《**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下简称“省条例”。

“省条例”第五十四条****点击查看基地建设的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统一,即“城****点击查看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点击查看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同时规定,“不得未批先建、****点击查看基地。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可以在五十四条规定的限额内,****点击查看基地面积的标准,****点击查看政府审定,****点击查看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条例”出台之前,省级向州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我****点击查看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条款内容均提出了修改意见。2024年11月29日,在“省条例”公告期间,州农业农村局及时研判,****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州人大、州****点击查看基地用地执行面积标准进行了多次报告、沟通和请示。结合省内其他自治州执行情况,****点击查看政府报告后,**严格按照“省条例”中的面积执行,不得未批先建、****点击查看基地。

二是关于“将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房改造的人员范围扩大至一般户及提高补助资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点击查看建设厅印发《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明确了要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农户自筹资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来实施,****点击查看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在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方面,各年度执行标准不一。

截至目前,2025年度省级方案尚未印发,****点击查看建设部门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的人员范围扩大至一般户”的意见建议,积极为我州争取农村房屋改造项目资金。

今后,我们将****点击查看基地建房、危房改造工作的力度,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我州建设和美宜居乡村打好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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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