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平桂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书 贺采复[2025]25号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平桂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书 贺采复[2025]25号

发布于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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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张柱桥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7135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你公司2025年8月1日邮寄来**区2025****点击查看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收悉,并于当日转交采购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招标文件评标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该两项评审因素与采购内容质量相关,也是考核投标人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基本条件。评审内容没有设置区间分值,均按照不同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组织形式、响应时间等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明确量化了各指标所对应的等次,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该评审因素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集中采购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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