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8月19日18:3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受理部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点击查看346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地 址:**市**区**西路236号
附件:**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I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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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