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评分进行澄清。原内容为:投标文件技术需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4分,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共7项),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家须提供发布招标公告日之前的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 标识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检测机构官网有效查询结果截图或二维码查询结果截图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现澄清为:投标文件技术需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4分,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共7项),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家须提供发布招标公告日之前的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2.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