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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化项目资金效益,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普及,助力数字农业发展,按照《****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承担2025年**县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5年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点击查看
三、项目内容
1.物联网设备安装:支****点击查看基地部署****点击查看牧场管理系统、环境测控、粪污处理、体征监测、饲喂管理、疫病诊断、数字防疫、品质监测及繁育管理等各类物联网及软硬件设备)。
2.数据平台建设:搭建或接入农业物联网应用平台,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及可视化展示,支持远程控制、智能决策(如自动灌溉、环境调控等),贯通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的数字化管理。
四、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1.围绕我县奶山羊特色产业,遴选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投入****点击查看基地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承担物联网试点。
2.实施主体应具有投入****点击查看基地,在农业生产中采用了一种或多种物联网设备及应用。
3.试点主体数据按要求接入**省智慧农业农村平台,推动数据**共享,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4.过去3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标准:每个主体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按照每套物联网设备补助不超过0.8万元的标准执行。
资金使用范围:农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六、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自愿向****点击查看提出申请。
2.部门审定。****点击查看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
3.公开公示。对审核****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所有项目申报资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点击查看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联系电话:0913-****点击查看681。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