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点:第十师
2.建设内容:治理工程包含土方挖运34.34万m3、土方回填整平与压实34.53万m3、土壤翻耕82.16hm2、增施有机肥83.24hm2、撒播草籽79.35hm2、栽植灌木1.65hm2、幼林抚育(三年)26.25hm2、病虫害防治(三年)216.77hm2、生态监测87.74hm2等内容,共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2个,矿山生态修复面积87.74公顷。
3.采购服务内容:依据《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水保〔2017〕365 号、办水保〔2018〕133 号;GB/T 22490-2025、GB 50433-2018、GB/T 50434-2018、GB/T 51240-2018;SL/T336-2025、SL190、SL457;兵团水土保持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全套技术工作,服务成果满足兵团、十师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要求,直至取得报备回执。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项目批复、水保方案及变更、监理、监测、施工等资料,开展内业合规性核查,核对扰动范围、土石方、防治分区及水保 “三同时” 落实情况。
2.开展现场核查,采用无人机、RTK 等手段分区核查水保工程、植物、临时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复核扰动面积、复核六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重点排查取砂坑回填、边坡、水库岸段泥沙入库等水土流失隐患,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3.按规范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草稿、公示配套资料,根据专家及主管部门意见无偿修改完善。
4.配合采购人组织自主验收会,协助联系水保专家库专家参会,现场汇报、答疑,整理验收意见及整改清单。
5.对整改完成内容开展现场复核、销号,出具复核意见;验收不通过时免费配合二次验收及报告修改。
6.协助采购人完成公示材料校核、20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全套报备资料,配合报备,直至取得报备回执。
7.提供全套成果资料(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可编辑文件);后期主管部门抽查、核查时无偿提供技术配合。
8.供应商须满足回避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水利 /水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同类矿山砂矿水保验收业绩,对成果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全部工作费用包干。
9.交付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现场核查影像图件、整改复核资料、报备成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