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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现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2026-2028年**地区商品水泥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第1标段、第2 标段、第4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县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异议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7.3款内容。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联 系 人:杜云聪
电 话:156****点击查看0905
地 址:**省**市**区金****点击查看车站旁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纪委办公室
电 话:0731-****点击查看4017
地 址:**省**市**区**大道雷家坳公交站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