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1)设计单位须具有以下(a)、(b)设计资质之一:
(a)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采购能力。
(3)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配备要求,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注册人员经核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达不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评标资格。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部各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单项投资额≥335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截图为准,否则不予认可)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2)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总包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2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外)须在**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3.2.3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可校验的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单项投资额≥335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截图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须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 334号),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以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为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要求,本项目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但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合同份额(设备、材料或专业、劳务分包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若为大型企业投标,可采用以下方式实施达到以上比例要求:投标人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相应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达到相应比例,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
注:通过接受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其中小企业承担比例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设计、施工职责和分工,且明确投标人牵头单位。(因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