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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院路(陆羽大道-**大道)路面维修整治工程(****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点击查看学院路(陆羽大道-**大道)路面维修整治工程 (****点击查看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 《****点击查看运输局****点击查看学院路(陆羽大道~**大道)路面维修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天交复函[20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门市 建设规模:****点击查看学院路(陆羽大道~**大道)全长4.57公里,其中:陆羽大道至**大道段(K0+000~K0+540)路面宽28.5米、**大道至笔行天下段(K0+540~K3+370)路面宽22米、笔行天下至**大道段(K3+370~K4+570)路面宽23米。本项目主要对既有路面进行维修整治。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路面维修整治工程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2740.17万元 | ||||||||||||||||||||||||||||||||||||||||
2.3其他:以上工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完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如果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相同,则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授权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包括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视为同时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点击查看.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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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必须满足附录 1 的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要求。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类似工程: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改扩建,路面修复养护等项目均认定为类似工程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录 3 的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附录 4 的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