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
(二期)瓷砖材料采购
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单位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二期)瓷砖材料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工作的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作出修改:
原文件: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但不排序)。
修改为: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
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条款不变,请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以上澄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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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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