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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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0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点击查看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601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新区 | ||||||||
中****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11-30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5-07-22 | |||||||||
121.685685 | 账面价值(万元)123.057985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若需现场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勘验联系人:宫经理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6579 。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601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类别:601项在库周转材料项目 详见《项目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市**区郁江道17号陈塘科技孵化器346室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徐斌 | 成立日期2007-08-23 | ||||||||||
205,980.845997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6856N | 经营规模大型 |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打捞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海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3809D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4-07-30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2023年第9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9-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29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3)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 6.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安排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时开始,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30时前完成竞价登记,具体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7.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交纳服务费。 | |||||||||||
无 | |||||||||||
否 | |||||||||||
是 | |||||||||||
15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