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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协鑫储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县花桥镇九三路201号(申报承诺)
成交金额:47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协鑫储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施工范围:协鑫储能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协鑫储能项目场地平整。
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罗继纲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皖234****点击查看90615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云飞、丁结文、王昭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点击查看**公司,不可竞争项目费率未按招标文件计取;(2)**丰华****点击查看公司,不可竞争项目费率未按招标文件计取;(3)****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声明项目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4)****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5)****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湾沚区**雨污水治理工程-混接点改造(**东路等区域);(2)**市湾沚区2022年零星突击性四期工程;(3)**市湾沚区陶辛镇道路零星维修及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4)**市湾沚区花桥镇芜太二级路(含杨黄路部分路段)道路零星维修及安装路灯工程。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9133。
5、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方式:0553-****点击查看60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9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139****点击查看9133
采购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