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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点击查看仲裁院智慧仲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配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27日
采购日期:2025年9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太****点击查看公司楼下
成交金额:478000.00元
供货期:45天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仲裁庭审边缘计算主机、仲裁记录应用系统、数字音频处理平台、高清视频混合处理器、智能语音转写辅助系统 品牌:迅豪信息 规格型号:FR-EC300、V3.0、XH-AD1616、FR-HDMI880、V1.0。 数量:1套、1套、1台、1台、1套 |
评审专家名单:陈永伍、刘宁、王萍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教育局院内一楼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810
委托人名称:****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太****点击查看镇建设东路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 C2 楼 32 层
联系电话:155****点击查看0318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元: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教育局院内一楼、**市****点击查看广场 C2 楼 32 层(**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西南角),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810、155****点击查看0318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点击查看1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