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函”付款方式:工程完工拨付至工程总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审查机构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拨付至工程总价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现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审查机构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拨付至工程总价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