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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22 11:29信息来源:福****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是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供投资资金;(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025-09-25 09:40:00 |
120天 |
平台上传 |
资金现金 |
0万元 人民币 |
61,788,043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C类) |
2025-09-25 0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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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标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