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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娄****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所属区域: | **区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保证金: | 180000.0元 |
多标: | |||
内容 | |||
**市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市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点击查看委员会(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娄发改备案【20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椿熙里颐养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医院北侧,新星南路以东、仙女路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本次实施范围为一期:建筑面积99457.62㎡,****点击查看护理中心13443.68㎡、****点击查看中心1#16158.48㎡、****点击查看中心6653.72㎡、自理型养老公寓1#12119.94㎡、****点击查看中心25966.56㎡、地下室工程23849.49㎡以及垃圾站、连廊1265.75㎡等,以及室外绿地、道路及铺装等室外一期。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121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项目结算终审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具体以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施工勘察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做好本项目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施工勘察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包括本项目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施工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审核并报审、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的造价咨询等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及控制,竣工阶段结算的初审及意见等;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实施内容和范围或部分另行委托,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结算,投标人不得以工程量变化为由提出索赔。(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25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9837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 ;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9837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类勘察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9837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9837 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 ②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单位)名称一致; ③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点击查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7其他要求:3.2.7.1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7.3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4 ****点击查看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7.5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和经审查的地勘报告(提供关键页即可),时间以地勘报告中的时间为准。(3)监理业绩: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招标工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③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时间以造价咨询服务报告中的时间为准。(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6)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只接受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点击查看.184:61530\TPBidde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点击查看.184:61530\TPBidde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点击查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8-****点击查看029。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点击查看.184:61530\TPBidde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省公共**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点击查看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点击查看-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建设街; 邮 编:417000; 联 系 人:刘海珊; 电 话:158****点击查看938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1栋10层1001; 邮 编:410000; 项目负责人:李莉(项目负责人)、秦楚越、陈春竹; 电 话:137****点击查看1007; 传 真:/;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 |||
发表日期: | 2025-0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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