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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点击查看岳长高速路面项目筹备组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岳****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207.8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803.73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68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岳****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232.35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634.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717.98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718.71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总报价:****点击查看725.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99****点击查看1903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异议受理部门:****点击查看成本管理部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31-****点击查看5987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投诉受理部门:****点击查看党群综合部
地址:**省**市**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0731-****点击查看5961(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