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道路改建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道路改建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2-12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1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条

立即监控

**县韩村镇**村道路改建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韩村镇**村道路改建工程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散兵镇项山行政村藕塘自然村12号

成交金额:104844.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韩村镇**村道路改建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尹浩敏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点击查看15337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圣强(采购人代表)、徐寅忠、刘继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点击查看提出投诉,电话:0561-****点击查看880。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韩村镇**村

联系方式:0561-****点击查看88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人民路恒大雅苑北区8#801

联系方式:151****点击查看6573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汉清

电 话:151****点击查看6573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