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某部配套设施修复项目(二次)澄清补遗

西双版纳州某部配套设施修复项目(二次)澄清补遗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5.2款“招标代理费:按照**省****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2024〕58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1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变更为“招标代理费:按照**省****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2024〕58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15%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2、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西双版纳州某部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