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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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原采购文件资格要求2.5条“若投标人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资格证明。”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 刘学
联系电话: 135****点击查看4579
联系地址:**县渔洋关镇柴埠溪路3号(御庭湾小区2栋0单元305铺)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李秘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6146
联系地址:五峰县渔洋关镇**大道79号(西南茶叶市场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