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宁海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于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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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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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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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待工程量完成40%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34%(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2)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

4)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修改为“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待工程量完成40%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34%(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2)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

4)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注:①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结算及有关资料时须按发包人要求对“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区块和“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区块”分别进行编制。②“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仓厕所、**1#~3#,西关2#~9#区域,河道提升,机耕路硬化,**沥青路等工程;“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厕所、**厕所,西关1#,西关10#~13#,外立面改造,道路白改黑,绿化工程,景观、景观排水及其室外安装等工程。”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调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03日9时00分】(**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2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5年09月04日9时00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09月04日9时00分】

3.现上传本项目分区块汇总表、预算资料。

4.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注:澄清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盖单位章)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公式抽取对应关系”

球号

公式代号

1

公式一

2

公式二

3

公式三

修改为:“公式抽取对应关系”

球号

公式代号

1

公式一

2

公式二

3

公式三

4

公式六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县青珠区块“文创点亮乡村“示范及青年入乡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项目)[1.1].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注:澄清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盖单位章)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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