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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派出所业务用房
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点击查看**局水东派出所业务用房(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和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1章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中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现更正为: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体建筑
层数
5~24 层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二、因系统固化,导致招标文件目录第8章格式有误,特此说明。
三、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 其他资格要求及第二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4.1/4.2/4.3项4、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现更正为:
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
定标
委员会提出的
定标
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更改)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25.3/26.1定标方式定标原则及第40项34.2.3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类),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数:15 名(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排序,选取前 15 名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按名次递补直至合格人数达到 15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15 家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现更正为: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类),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排序,选取前1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15家,则按名次递补,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到15家为止。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15家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现补充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25.3/26.1定标方式、定标原则:“评定分离”及定标程序:
1.
定标第一环节答辩环节
2.
定标第二环节评分法
以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3
4
.2.3
1条款1.5定标办法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更改)
五、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及专业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指:电汇或转帐),最迟于工程开工前提交。****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市的金融机构,****点击查看分行、支行,****点击查看分理处、储蓄所),且保函形式应为无条件、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现更正为: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履约担保形式:****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或现金(指:电汇或转帐),最迟于工程开工前提交。****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市的金融机构,****点击查看分行、支行,****点击查看分理处、储蓄所),且保函形式应为无条件、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六、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0项其他中34.2.32.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点击查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点击查看派出所项目保证金” 。
现更正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点击查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点击查看投标保证金”。
七、
现补充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25.3/26.1定标方式定标原则及第40项34.2.31
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以下信息进行核对:
****点击查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拟****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拟推****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三)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被标注“资质异常”且在整改期间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八、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4.2.6.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南人综{2018}247号《关于转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
现更正为:
34.2.6.为发承包双方应按照《
****点击查看**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实行。
九、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4.2.18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现更正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4.2.31、1.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
现更正为: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①从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招标人单位具有工程建设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选取。招标人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以从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代建单位中选取。若上述选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足的,可邀请相关专业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邀请专****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招标人对邀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②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③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与任何定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④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十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4.2.31中第(3)团队因素(本项满分9分)
①项目负责人1
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
②项目负责人2
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
现更正为:
(3)团队因素(本项满分9分)
①项目负责人1
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
②项目负责人2
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
十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34.2.31中第(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本项满分10分)
根据定标候选人承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定标候选人满足条件的能力;****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评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基本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方案从a安全保障、b文明施工、c工程质量创优管控展开描述,方案包含以上要点且内容完整、具体、具有针对性、可实施、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加2分,本项满分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本项满分10分)
根据定标候选人承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定标候选人满足条件的能力;****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基本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方案从a安全保障、b文明施工、c工程质量创优管控展开描述,方案包含以上要点且内容完整、具体、具有针对性、可实施、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加2分,本项满分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 30.1 |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
现更正为:
|
|
|
|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 投标须知附件 1:现场答辩笔试流程现场答辩笔试流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南建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招标人负责在现场组织人员答辩,负责答辩的监考及维护答辩现场纪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派出定标室辅助人员和答辩室监考人员,配合答辩工作。
参加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应答准备工作,并服从现场监考人员的安排。
答辩方式采用现场笔试形式答辩,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
二、答辩人员要求
答辩人员为定标方案中载明要求的应答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答辩人员。
三、答辩通知信息发送
定标委员会组建后,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向定标候选人发送答辩通知信息,通知信息应包括签到时间、签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答辩人员应充分考虑交通因素,及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参加答辩人员不符合定标方案要求的,视为放弃答辩。
现更正为:
1:现场答辩笔试流程现场答辩笔试流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南建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在现场组织人员答辩,负责答辩的监考及维护答辩现场纪律。****点击查看委员会派出定标室辅助人员和答辩室监考人员,配合答辩工作。
参加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应答准备工作,并服从现场监考人员的安排。
答辩方式采用现场笔试形式答辩,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
二、答辩人员要求
答辩人员为定标方案中载明要求的应答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答辩人员。
三、答辩通知信息发送
定标委员会组建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定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发送答辩通知信息,通知信息应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携带材料等内容。
答辩人员应充分考虑交通因素,及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参加答辩人员不符合定标方案要求的,视为放弃答辩。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3、安全员:1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四)款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拟派出的安全员社保凭证,安全员(即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社保凭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附在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后。)人;
现更正为:
“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1人须持机械类C1证);(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四)款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拟派出的安全员社保凭证,安全员(即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其中1人须持机械类C1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社保凭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附在资格文件“其他资料”后)人;”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
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现更正为:
1、
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版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十七、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 1 | 1.9 | 全部内容 |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点击查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点击查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 | 2.1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承包人应协助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需发包人批准可顺延。 |
| 3 | 2.4.4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
| 4 | 3.4. | 全部内容 |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发包人不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全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因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而致使承包人发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时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 5 | 3.7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 6 | 4.3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
| 7 | 5.2.3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可顺延。 |
| 8 | 6.1.6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点击查看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点击查看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防护,承包人无权拒绝执行,否则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 9 | 7.5.1 | 全部内容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 10 | 7.6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工期如有延误的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 |
| 11 | 7.7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 12 | 7.8.1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 13 | 7.8.6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价格调整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 14 | 7.8.7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15 | 7.9.1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 16 | 8.2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除招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若承包人不拒绝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7 | 8.7.3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10.4 结算计价原则确定。 |
| 18 | 10.4 | 变更估价 | 结算计价 |
| 19 | 10.4.1 | 变更估价原则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 20 | 10.4.2 | 变更估价程序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 21 | 11.1-11.3 | 全部内容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 22 | 11.2 | 全部内容 | 法律、政策性变化引起的材料变化〔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均不予以调整。 |
| 23 | 12.4.2 |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 删除 |
| 24 | 12.4.4 |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发包人在应付期限逾期之日****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 |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
| 25 | 14.2 |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 按正常审批程序,如有逾期支付的情况,包含在风险包干内,承包人已明确知晓,确认发包人无需因此支付违约金。 |
现更正为: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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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按(闽建〔2023〕4号)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现更正为: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按(闽建〔2026〕2 号)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 年版)》的通知执行。
十九、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准备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前14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壹套 供初验使用;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再提交 捌套 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整的竣工图\工程竣工材料、监理竣工材料等其他竣工资料(其**件伍套) 。
现更正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规定 。
二十、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或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现更正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若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或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10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
管理
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
3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二十一、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影响本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天);推迟10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现更正为: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⑴ 本工程施工所需施工材料、设备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如有约定时)。施工中发包人如对指定(参考)材料品牌进行更改、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更改后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
⑵ 为保证质量,承包人所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产品,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同时应承担发包人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同样,若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承包人返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点击查看建材行业的标准要求,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经监理、发包人认可检验的合格产品。
现更正为: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本工程施工所需施工材料(除发包方供应外)及其他材料的种类、规格须经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采购进场。
2、为保证质量,承包人所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现更正为: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二十二、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仍由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保留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权力。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数量按定额消耗量计算,单价按发包人提供价加按规定施工方应分摊的采保费比例作为结算单价。
现更正为: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二十三、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 变更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现更正为: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二十四、
现补充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5、10.7、10.8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
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二十五、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含±5%) 。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b)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5)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价格下跌承包人未按(2)条款申请确认的,按合同施工期244日历天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价差调整依据,调整数量按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数量计算。
现更正为: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
(含±5%)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二十六、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月进度结算等金额的
正式发票。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①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正式发票和完税凭证,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在支付合同总价的80%前全部扣回
。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点击查看档案室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完成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正式发票和完税凭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
③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正式发票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于审批后在竣工决算时调整。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正式发票并提交申请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
正式发票及申请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金额,发包人****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
注:本项目原材料、构配件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适用 。
现更正为: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月进度结算等金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3)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①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完税凭证,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在支付合同总价的80%前全部扣回。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点击查看档案室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完成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完税凭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
③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于审批后在竣工决算时调整。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提交申请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及申请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金额,发包人****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
注:本项目原材料、构配件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适用
。
二十七、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2竣工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并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后付至审结数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清算 。
现更正为:
竣工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并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后付至审结数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清算 。
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现更正为: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付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结算款的3%,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工程结算款的3%,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15.3.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保修期满24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点击查看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其差额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
现更正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保修期满24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承包人不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点击查看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其差额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
二十八、因系统固化,无法修改导致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文件目录缺失,特此说明.
二十九、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0-10 08:30,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
6
-
10
-
19
,08:30,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6-10-10 08:30:00,
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
:
202
6
-
10
-
19
08:30。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更改)
三十、原招标文件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8 08:30:00至2026-10-09 23:59:59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https://ggzy.****点击查看.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现更正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8 08:30:00至2026-10-18 23:59:59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https://ggzy.****点击查看.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十一、
以
本次答疑(
一
)
附件的主要设备材料、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以及XML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网站下载。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点击查看.cn和ggzyf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网站(http://ggzy.****点击查看.cn/yp)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