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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2-2024年)—**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增补施工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9-10
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2-2024年)—**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增补施工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承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增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增补工程
2. 工程地点:**县花桥镇、**乡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点击查看
4.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5. 工程内容:
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含边坡修整、危岩清理等);
矿山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含排水沟修建、植树、绿化喷播、施工便道铺设、边坡锚杆支护等);
后期管护工程(含苗木松土除草、灌溉、施肥,草面覆盖、追肥、补种等)。
6. 管护要求:
苗木管护:管护期内需保障苗木存活,经补种补绿后,竣工后半年植树成活率≥80%,竣工后1年植树成活率≥90%且郁闭度≥30%;
种草管护:管护期内需保障草体覆盖,草成活率≥98%,未成活部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种;
管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3年;管护期满后,由承包人向项目受益单位(需提前明确具体单位名称)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需提供完整管护档案。
7.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增补工程施工图》《湘桂岩溶地****点击查看、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增补工程设计方案》约定的全部内容(含后续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二、合同工期
1.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需完成主体工程、复绿工程及竣工资料初编);
3. 后期管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4. 工期顺延情形: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如场地移交、许可办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或遇不可抗力(指地震、暴雨、台风等经双方书面确认的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延误责任。
三、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符合《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标准》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 生态修复指标需满足本协议“一、工程概况第6条”约定的成活率、郁闭度要求,未达标的需无偿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柒佰玖拾玖元贰角伍分(¥****点击查看799.25元),含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若税率调整,结算时按实际税率重新核算);
其中: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柒佰玖拾玖元贰角伍分(¥****点击查看799.25元);
后期管护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2. 合同价格形式:中标价(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监理单位(若有)核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五、项目经理
1. 承包人项目经理:段政彬;
2. 身份证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300015;
3.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4.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点击查看45912;
5. 项目经理职责: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岗时间≥22天),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及与甲方的沟通协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换回原项目经理。
六、工程款支付
(一)施工费支付
1. 第一期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的40%(工程量需经甲方、监理单位(若有)共同核验确认),甲方在确认后支付合同施工费的30%;
2. 第二期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同上,需核验确认),甲方在确认后支付合同施工费的30%;
3. 第三期进度款:完成复绿工程且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施工费的20%;
4. 尾款:工程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甲方在结算报告出具后扣除合同施工费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施工费;
5. 质保金返还:质保期(自****点击查看**厅、自然**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再经甲方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全部质保金。
(二)后期管护费支付
1. 管护费分3年支付,每年12月10日前,乙方提交当年管护工作报告(含管护照片、成活率检测报告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2.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当年应支付金额(¥12666.67元/年,3年合计¥38000.00元)支付,支付时间不晚于当年12月31日。
七、竣工验收
1. 验收前提: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签证资料、检测报告等)齐备并经甲方审查合格;
2. 验收程序: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及合格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自然**、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资料要求:乙方需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相关主管部门执壹份),资料需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损失(含人工、设备闲置费等)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计划竣工日期完工的,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日);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工程质量未达本协议约定标准的,乙方需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且承担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若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需赔偿甲方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每日);
未按要求购买施工人员保险或未做好安全防护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整改期间的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九、工程保险与安全
1. 乙方需在开工前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2. 施工期间,乙方需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针对高空作业、边坡施工等危险环节制定专项安全方案,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经双方书面确认,乙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可抗力证明及损失报告);
2.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合同份数与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招标文件为准;再协商不成,****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盖章):****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承包人(盖章):****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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