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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住房后及时腾退公租房告知书
各公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使用管理,保障公租房**的合理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第三十七条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第三十九条符合市、****点击查看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第二十六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八)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等相关政策规定,若住户存在已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等情况,则已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应及时腾退所租住的公租房。若购买的住房暂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给予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原承租住房租金价格收取租金。过渡期结束后,仍未腾退公租房的,我局将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按市场价标准收取住房租金,并启动程序采取措施清退住房。如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我局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租房问题是我县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着诸多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点击查看,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分配到公租房,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点击查看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关爱。因此我局郑重告知: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要长期占据着公租房房源,应及时、主动按规定到我局办理退出手续,让正在轮候的家庭早日分配到公租房,实现**梦。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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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