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支付条款: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5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1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